2026年1月13日12时38分许,在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路与友爱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当事人报警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兴庆区二大队派遣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现场勘查并结合视频监控发现,事发时哈某某驾驶新能源汽车沿贺兰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贺兰山路与友爱街交叉路口停车等待信号灯时,遇田某某驾驶的灰色小车同方向同车道行驶至此发生追尾,碰撞导致哈某某驾驶的新能源车又与旁边等待左转弯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认定,田某某经过路口未减速,未观察交通信号灯,是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车经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须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后车与前车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避免紧急制动造成事故发生。(兴庆区交警二大队)